搜索

Products

产品展示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开云棋牌娱乐 (第三十批)

更新时间:2023-11-02 05:38:34     浏览: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济南市第三十批信访举报件共计44件(其中来电10件、来信34件)。截至10月4日,已办结31件,阶段性办结13件,未办结0件。其中,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2家,问责0人。现予以公开。

  信访反映的车间为济南北方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车间,车间内有1条机制砂生产线月份建成投产,环评审批文号:商环报告表〔2018〕233号,2021年1月份进行了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投料→破碎→筛分→水洗→成品。投料、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洗环节产生的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污水直接流淌在地面上”的情况。

  商河县政府责成沙河镇政府、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理。

  阔程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自投产以来,空气污染严重,臭气熏天。好多村的承包田在该厂南边,刺鼻异味严重影响生活,该厂有专用的排污井,生产过程中的污水经排污井排入地下。

  9月2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寨里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阔程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山东阔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区寨里镇汇河产业园,主要从事含氟润滑油生产。该公司废气主要是调和、抽提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及罐区的呼吸废气,生产时上述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送入燃气导热油炉焚烧后排放,停产时罐区的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车间略有异味,厂界无异味。2021年5月份检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使用。2021年5月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公司未按时完善规划、土地等手续,2021年8月25日自行拆除调和、灌装、导热油炉燃烧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场无异味。信访反映的“排污井”实际是该厂的生活用水井,位于厂区西北侧,2021年9月获得取水许可证。现场抽取井水,水质清澈、无异味。

  莱芜区政府责成寨里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做好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玥庄村村委办公室西150米路南有一家鑫鑫铸造厂以铸造名义冶炼面包铁,利用矿粉为原料,导致污染,粉尘洒落路面,扬尘污染,烟气直接排放,该厂手续不全,占用耕地盖车间。原村支部书记刘海某利用职务占有村集体土地,厂房,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

  9月25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鑫鑫铸造厂手续不全”问题。鑫鑫铸造厂实为莱芜市鑫鑫铸造有限公司,2009年10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新某,2017年8月已注销。莱芜市志同铸造有限公司,2013年11月成立,位于里辛街道玥庄村委会西150米老莱韩路南,法定代表人魏某培。莱芜市鑫鑫铸造有限公司2009年9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该公司1.2万吨/年精品铸造项目2009年10月由原莱芜市钢城区环保局审批,2010年12月投产,2013年11月原莱芜市钢城区环保局出具项目建设单位变更证明,莱芜市鑫鑫铸造有限公司不再实施该铸造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莱芜市志同铸造有限公司,2018年3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

  ①刘新某未经批准于2014年3月占用里辛街道玥庄村土地715平方米建设车间。2015年2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处罚决定,罚款21450元;2015年6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向钢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6月,钢城区法院裁定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责令将非法占用的71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车间和其他设施,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目前,刘新某未缴纳罚款,土地未退还,建筑物未拆除。

  ②魏某培未经批准于2010年10月占用里辛街道玥庄村土地8318平方米建设车间、办公室和其他设施。2017年10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处罚决定,罚款218070元,2018年7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向钢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钢城区法院裁定里辛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责令将非法占用的831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220平方米水浇地上新建的车间、办公室和其他设施,恢复耕地种植条件”。2020年5月,魏某培缴纳罚款218070元。目前,土地未退还,违法建筑物未拆除。

  ①该项目建设冲天炉及砂型铸造车间,以钢渣、脱硫渣等为原料,加工生产铸造件,生产工艺包括制模造型、融化、浇铸、抛丸、机械加工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皮带轮减速机壳等,不生产面包铁。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浇铸设备出现故障时,把生产的铁水铸成铁块(俗称面包铁),铁块回炉熔化后继续浇铸铸件。经询问业主和调阅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存在因故障产生铸铁块并在冷却后用于回炉使用情况,未做数量记录。因目前未生产,无铸铁块存储。经查该企业账目,未发现其销售铸铁块行为。里辛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在日常检查和9月25日现场检查中,均未发现铸铁块转运销售行为。

  ②该项目冲天炉废气通过炉内加石灰石脱硫、重力除尘及布袋除尘处理后进入热风炉,热风炉废气经过水喷淋、降温、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处理,出铁口废气、原料上料工序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浇铸废气通过UV光氧一体机处理,抛丸工序外协不产生废气。经查看其在线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2021年6月山东开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现场核查时,该项目未生产,所有物料在密闭车间内储存,地面已硬化,路面未见明显扬尘。

  4.关于“原村支部书记刘海某利用职务占有村集体土地,厂房,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问题。

  ①刘海某2011年4月至2016年8月担任里辛街道玥庄村支部书记。刘海某未经批准于2014年9月占用里辛街道玥庄村水浇地1157平方米、田坎249平方米,建设办公室及附属设施。2015年2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处罚决定,罚款39690元,2015年6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向钢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6月,钢城区法院裁定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40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2021年4月8日,刘海某缴纳罚款39690元。目前,土地未退还,违法建筑物未拆除。未发现其利用职务占有村集体厂房问题。

  ②按照钢城区扫黑办部署要求,2021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除两霸”(“村霸”“行霸”)专项行动,走访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未发现刘海某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问题线索。

  1.里辛街道办事处10月10日前制定退还土地和拆除违法建筑物方案,依法依规对魏某培非法占地行为处置到位。

  2.区自然资源局10月10日前制定退还土地和拆除违法建筑物方案,依法依规对刘新某、刘海某非法占地行为处置到位。

  3.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莱芜市志同铸造有限公司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2021年10月2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检测单位对莱芜市志同铸造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张家洼街道北王善村北山王某才(已故)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有2处开采点。通过查看历史卫星影像,一处2008年开采,面积约3亩,均深1米,地类为草地和采矿用地;另一处2016年开采,面积约6亩,地类为草地和耕地。经查,此两处开采点均与王某才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莱芜区政府责成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辖区内山场的巡查,依法依规管理到位,坚决杜绝私采乱挖现象的发生。

  槐荫区张庄路190号前屯小区22号楼1单元底商,天府尚品饭店、小区西门好多饭店、牛的门火锅店以及这个小区西门南边的海鲜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的规定,自己安装烟道;天府尚品饭店破坏车棚,通过窗户把油烟排到车棚里。

  9月25日,槐荫区政府组织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前屯小区22号楼为24层商住综合楼,1、2层为商铺,3层及以上为住宅。天府尚品、牛的门鲜牛火锅两家餐饮店均位于22号楼商铺中。

  ①天府尚品,证照齐全,该店1层为厨房和大厅,2层为单间,厨房不与居住层相邻,现已装修完毕尚未正式营业(预计10月8日开业),原烟道朝向车棚内,9月26日经改造,该店已安装专用烟道(不与居民公共烟道相连),烟道从南侧窗户进入车棚,自车棚顶部沿楼体向东约10米折向北约3米落地后沿地面向东排出,不朝向居民楼。

  ②牛的门鲜牛火锅,证照齐全,主要以电磁炉涮锅为主,无产生油烟的加工工艺。

  2.小区西门饭店均位于前屯小区西门南侧的29、30号商住综合楼下,该两栋楼均为12层商住综合楼,1、2层为商铺,3层及以上为住宅,楼下共5家餐饮店,其中3家产生油烟,2家不产生油烟。

  ①开海家宴,证照齐全,厨房设置在1层,2层为单间,油烟通过专用烟道经位于2层顶部的油烟净化设施,向西排出,不朝向居民楼。

  ②享吃烧烤火锅,证照齐全,厨房和就餐区均在1层,2层为足疗店。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专用烟道向南伸出向下,接近地面后排出,不朝向居民楼。

  ③宴小厨,证照齐全,1层为厨房和大厅,2楼为单间。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通过专用烟道向东伸出向下接近地面后排出,不朝向居民楼。

  ④千户苗寨酸汤鱼,证照齐全,1层为厨房和大厅,2层为单间。经营电磁火锅炖鱼,无产生油烟的加工工艺。

  ⑤牛老大全牛,证照齐全,1层为厨房和大厅,2层为单间。该单位经营电磁炉涮锅,无产生油烟的加工工艺。

  3.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3家具备检测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油烟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将于10月7日出具。

  1.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餐饮单位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建立、更新清洗台账。

  2.加强各部门联动,加大对辖区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的监管力度,防止油烟扰民现象发生。

  天桥区长途汽车站周边有济泺路、无影山中路、汽车厂东路、西工商河路,夜间21点至次日6点已在交警部门备案的大型车辆允许通行,夜间21点至24点存在大型车辆使用汽笛喇叭扰民的情况。

  1.市交警支队已于2017年8月20日发布《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公告》,G35济广高速济南段,G3京台高速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南线京沪高速济南段范围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降低环境噪音污染。

  2.区交警大队将结合夜间双时勤务机制(晚20点-22点,晚22点-早6点)加大对汽车站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对在此区域通行的备案车辆加强宣传教育,严查随意鸣笛等违法行为;对未备案车辆加大查处力度,避免噪音污染。

  九曲庄路南起文庄东路,北至二环南路,周边商场、居民区、学校聚集,是重要通行主干道。9月25日,市中交警大队对九曲庄路车辆通行情况(19:00至24:00时段)进行排查,该路段有大型运输车辆通行,未发现大型车辆鸣笛问题。

  1.加大对九曲庄路夜间巡逻管控力度,落实大型车辆进入市区和居民密集场所禁止鸣笛的管理要求,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和车辆乱鸣笛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

  2.利用九曲庄路沿线电警抓拍设备,加强对大型车辆违法问题的抓拍审核上传力度。

  老胖串店(历城多赢餐厅)位于历城区华山街道华山安置二区D区3号楼,该楼为商住综合楼,1至2楼为商用,3楼及以上为住宅,该店厨房设置在1楼,2020年12月取得营业执照,2021年3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已建立清洗台账并对净化设施每月进行清洗。有专用烟道,烟道路径自楼体一楼西墙穿出,连接净化设备后在楼体西南侧朝上排放,不存在油烟直排问题。目前暂不具备油烟和噪声检测条件。

  1.区城管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督促用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保养,防止油烟扰民。

  2.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已要求该餐饮店10月8日前完成整改,待整改完毕后进行油烟和噪声检测,10月18日前出具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置。

  名士豪庭一区31号楼1单元地下室位于负一、负二层,地下室通道干净整洁,未发现堆放垃圾现象。负二层地下室通往地下停车场出口处存在一处生活垃圾投放点,摆放两个垃圾桶,无明显异味。经向楼上居民了解,前期该处垃圾桶由于清运不及时,存在异味。

  1.腊山北路28号,济南建工集团水泥搅拌站,紧邻腊山北路26号御水山庄小区,多年来生产运输造成噪音扰民。 日夜生产噪音超标,致居民生活无法正常开窗。 生产粉尘超标,致周边落灰严重。每日21点至次日6点,水泥运输车进出搅拌站, 所走道路为小区北侧紧挨居民楼,行驶噪音过大,至少达80分贝以上。特别是超载致道路破损后铺垫了钢板,造成大车压过声如响雷, 常常惊醒小区内居民,关窗亦不能幸免,造成极大困扰。

  2.克朗山路、腊山北路大货车南北向通行,夜间噪音严重超标,附近居民不堪其扰。

  3.腊山北路26号御水山庄小区业主摩托车,鲁AQQ552,行驶噪音超标,扰民,常常惊吓到小区广场上游玩的居民。小区开发商涉嫌违规承租顺丰快递网点,其运输货车行使于小区内道路,噪音过大。

  ①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建设于2002年3月,于2021年3月更名为山东拓帆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腊山北路28号,主要经营项目为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御水山庄小区建设于2015年,距离该公司约120米。

  ②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采取了建设全密闭生产料仓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防治扬尘设置了洗车平台,厂区道路全部硬化,配备了洒水车每天定时在厂区和厂区外道路洒水降尘4至6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道路湿润整洁。2021年7月1日白天和7月30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两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监督性检测,该企业排放的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经调阅该企业近2年自行检测报告,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

  ③山东拓帆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的通行道路位于御水山庄小区北侧,为村庄道路,日常由该公司维护,道路有小部分破损,未铺设钢板。车辆运输时间不定时,存在夜间运输现象,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部分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无车辆超载的情况。

  2.关于“克朗山路、腊山北路大货车南北向通行,夜间噪音严重超标,附近居民不堪其扰”问题。9月25日夜间,区交警大队对腊山北路和克朗山路进行巡逻检查,路段内有大货车通行,没有发现车辆鸣笛现象,并向路段内山东拓帆搅拌站告知加强驾驶员管理,要求车辆进入市区以及居民居住密集区时禁止鸣笛。存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产生噪音。

  3.关于“牌号鲁AQQ552的摩托车主,行驶噪音超标扰民”问题。该摩托车没有进行非法改装。摩托车驾驶员居住于御水山庄小区,该小区由济南融基伟业物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该车主进出小区时存在车辆噪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关于“开发商涉嫌违规承租顺丰快递网点,其运输货车行使于小区内道路,噪音过大”问题。该顺丰物流公司经营手续齐全,2020年7月1日与该小区的建设单位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三年,为合法经营。该公司货车每日一次(19:30至20:00)到达小区装卸货物,车辆在小区内通行时存在一定噪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9月25日,白马山街道办事处要求山东拓帆建材有限公司对破损道路进行修补,于10月15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强该企业的帮扶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白马山街道办事处要求山东拓帆建材有限公司调整生产计划,除应履行的夜间连续浇筑施工订单外,不再进行夜间生产,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同时,要求运输车辆禁止鸣笛,降低车速,有序运输,加强对进出道路的保洁,及时清扫、洒水降尘,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白马山街道办事处配合区交警大队将加强夜间腊山北路与克朗山路市中段的巡逻管控,严查鸣笛、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

  5.白马山街道办事处要求济南融基伟业物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进出车辆减速慢行,减少车辆噪音扰民。9月25日,车牌号鲁AQQ552的摩托车车主承诺进出小区时减速慢行,减少噪音扰民的问题。

  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重汽1956小区,小区南侧有一家重汽人才公寓的建筑工地,每天早上05:00左右开始建筑工地内有加工钢材的声音,有时在凌晨02:00-03:00左右也会有大车拉运钢材,存在噪音,多次联系12345一直未解决。

  9月25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建设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噪声问题。重汽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位于凤天路西侧、华川路南侧,北向约100米为重汽1956小区。该项目未开工建设,目前为空地,2021年8月,国家重型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施工,借用该地块临时存放、加工建筑钢材。钢材加工单位为山东启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批准,存在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凌晨5:00左右开始钢材加工。存在工地运输车辆,有时在凌晨02:00-03:00左右拉运钢材问题。

  2.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舜华路街道办事处查阅12345承办单记录,8月18日至今接到相关投诉工单约10件,8月18日约谈山东启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该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在白天12:00-14:00、夜间22:00-6:00时段钢材加工,不得在夜间22:00-6:00时段实施钢材装卸作业。其他时段加工、装卸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噪声,杜绝出现违规施工行为,如发现依法严肃处理。9月10日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山东启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夜间违法施工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罚款已缴纳。

  1.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于9月25日对山东启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夜间违法施工行为立案处罚,拟罚款人民币30000元。

  2.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安排专人对该工地盯守,发现违法施工行为,立即制止并严格依法处罚。

  1.将村东1000米左右集体土地上的优质水源鱼池,倾倒大量白色生活垃圾,对土地、水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2.村西北方向500米左右,划归苏某家庭使用的集体土地上,经深挖后倾倒大量垃圾,严重毁坏污染土地。

  1.关于“村东1000米左右集体土地上的优质水源鱼池,倾倒大量白色生活垃圾,对土地、水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信访反映的鱼池位于苏新村东南角,为1990年建设济青高速时取土后形成的水坑,2011年5月30日周某花、张某蓓转包自山东大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期至2033年6月26日),水坑未进行养殖使用,有大量野生鱼。2021年4月遥墙街道办事处发现有向水坑倾倒装修垃圾现象,已组织人员进行清理。2021年9月26日,遥墙街道办事处、区建设管理部现场查看,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白色生活垃圾。2021年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水坑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限值。

  2.关于“村西北方向500米左右,划归苏某家庭使用的集体土地上,经深挖后倾倒大量垃圾,严重毁坏污染土地”问题。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苏新村西北角,土地面积3亩,土地性质为其他园林类型,属于本村村民马某芝的承包土地。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2018年6月1日苏新村村民代表会研究租用该处土地,作为苏新村秸秆集中处置点,用于集中存放本村秸秆、树枝等。经现场核实,该处存有树枝、秸秆、玉米皮、草莓苗等植物秸秆,未发现倾倒大量垃圾情况。2021年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限值要求。

  举报人之前举报的历城区董家街道时家庄村书记赵某泉在基本公田建设厂房、车间,举报人对反馈内容不满意。赵某泉占用的是四组的基本农田,不是福利冶炼厂。冶炼厂北面20几户村民的口粮田20余亩,上个月刚跟村民签订合同。

  9月2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董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因第18批举报人对反映问题地块位置描述不详,董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董家街道时家庄村书记赵某泉建设的福利冶炼厂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回复,造成举报人对反馈结果不满意。

  2.该件反映问题实际位于历城区董家街道时家村西,原董家镇福利冶炼厂北侧,土地面积约24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约14亩、其他农用地约10亩。1997年至2003年,赵某泉先后与时家庄二十余户村民签订合同租赁个人承包土地,作为菜农批发交易市场。2021年8月24日,赵某泉同村民重新签订合同,将租金上调。

  3.赵某泉在该宗地建设用地部分建设了彩钢板房,其他农用地部分建有集装箱式板房。2021年8月13日,区自然资源局对赵某泉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济历城自然责改字〔2021〕04016号,要求赵某泉立即整改,将其他农用地上集装箱式板房拆除,恢复原地貌。目前集装箱式板房已拆除完毕。

  历城区政府责成董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巡查,严防违法用地行为。

  正觉寺小区2区13号楼5单元102、103户出租给理发店,散发异味刺鼻气体,各种电器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9月2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正觉寺小区2区13号楼5单元102、103户出租给理发店,散发异味刺鼻气体”问题。历下区正觉寺小区2区13号楼5单元102为居民住户,103室为理发店,登记名称为“济南历下侯明岭理发店”,经营范围为美发,证照齐全有效。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者使用的染发剂、烫发剂等美发用品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人工合成染发、烫发产品行为。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历下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进行厂界无组织排放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关于“各种电器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信访反映的“电器噪音”为理发店电动理发机和电吹风机发出的声音,现场未发现存在粉尘污染。

  1.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现场已告诫该经营者经营期间,合理使用电动理发机和吹风机,减少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无影山北路为连接二环北路的南北主干道,车流量大且大量大型车辆在该路段行驶,导致该路段部分路面破损,出现坑洼不平的情况,车辆经过时产生轻微扬尘。

  1.区水务局将对无影山北路泺安路到二环北路路段破损点位进行修补,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

  2.区环卫管护服务中心在保证每日机械化保洁“一冲三扫三洒”的基础上,白天将对无影山北路泺安路到二环北路路段增加一遍洒水;人工保洁做到每日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最大程度降低扬尘污染。

  3.泺口街道办事处将积极配合职能单位,做好深度保洁工作的同时,加强该路段巡查,发现道路破损及时上报。

  1.关于“对D2SD2回复有异议”问题。2021年9月2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将车棚拆除完毕,不再停放电瓶车,与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同。

  ①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北副楼(原济南市市中区体育训练活动中心北副楼)于1995年5月11日获批立项(济计基〔1995〕178号文)。1996年3月,确定位置红线号文)。设计方案经原山东省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专家组审核后,原济南市规划局于1996年7月1日以济规管审〔1996〕第17号文批准了项目设计方案。1996年8月27日,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该工程南北副楼于2000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符合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建时已充分考虑周边四邻使用需求,建设手续齐全。

  ②市区农信联社宿舍规划设计年度为1998年,建设完成年度为2001年,其规划设计和建设完成时间均晚于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北副楼。

  ③经核查,该处为政府办公及居民居住区,除小区居民生活源外,无其它固定商业、工业大气污染源。不存在因空气流通不畅产生空气污染问题。

  1.鲁能领秀城H1至H5地块实际为石青崖村拆迁片区。2001年该宗土地取得原国土资源部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国土资函〔2001〕311号),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2004年经市政府批准将该宗政府储备的国有用地有偿出让给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济政土字〔2004〕453号),用途为低密度的生态型综合居住社区用地。该宗土地于2020年12月启动拆迁工作,2021年9月拆迁工作已完成。

  2.该片区房屋拆除完成后,建筑垃圾临时存放于拆迁片区内,已使用防尘网全面覆盖。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目前,施工单位正在办理建筑垃圾转运手续,2022年1月可清运完毕。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加大对该片区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举报人称第十批22号反映上任村支书李某明破坏村内山体,后把渣土倒到村子河道的回复结果说是不属实,我们村民有证据证明这是事实存在的,李某明2019年6月份开始在青龙峪村南岭西边挖山毁坏树木用来加大面积盖二层房子,村民知道后拨打12345多次举报。2020年2月11日,彩石镇开了个对李某明的多部门的专项会,会议认定;第一李某明非法占用农民农村集体土地。第二李某明私自涂改土地使用证。第三尽力自行拆除,由虎门管区和青龙峪村委做好李某明工作。2020年7月8日有村民在微博上发表了李光明破坏山体树木照片,现在也能看到微博上当时拍的现场照片,照片有时间也有地址,拍的是李某明挖掉的半个山和把渣土倒在东侧河道内的现实场景。

  该件同第10批编号X2SD1、第25批编号X2SD9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2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区域位于历城区彩石街道青龙峪村村南,青龙峪村民傅某某原有一处宅基地(93)字第1330039号,于2002年将该处宅基地私自转让给城市居民彭某某,彭某某购买宅基地后一直未建设,于2012年12月私自转让给了青龙峪村民李某明。李某明原在青龙峪村拥有一处宅基地,于2013年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了其女儿李某,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13第1122440075号)。李某明将宅基地赠与女儿后不符合再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因此李某明购买(93)字第1330039号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明于2019年9月对原有房屋进行翻建,建设一栋两层住宅楼。在翻建过程中,李某明存在超面积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后于2020年初对超面积建设部分进行了拆除。青龙峪村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形式收回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2.2020年7月,青龙峪村村委会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村民,采取先申请后公开竞拍的形式将该宗宅基地转让给村民刘某某,刘某某对该宗土地的地上物以货币形式补偿给李某明。该处宅基地证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取得,中间更迭四次,宅基地所有权人名字有涂改迹象,因年代久远无法考证具体涂改人。

  3.自2019年6月以来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共接收关于反映李某明相关问题12345热线件,对相关举报件均进行了回复。

  4.微博照片实际为李某明在非法购买的宅基地上进行建筑施工的相关照片,无直接能反映出破坏山体树木的照片。李某明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周边山体有开挖痕迹,据村委会介绍,为向李某明转卖宅基地的傅某某所为,傅某某于1990年前后对宅基地南侧部分山体进行了排险顺坡。李某明购买后,于2019年对原有房屋进行翻建,期间未开挖过山体,不存在非法破坏山体、损坏树木及将渣土倒入东侧河道的行为。山体剖面现已长有树木,该处宅基地东侧河道内,核查时无明显渣土。

  1.郎茂山路6-2号为市中区行政机关管理局五宿舍(住宅楼5栋),6-3号为市中区国税局宿舍(住宅楼2栋)。两个小区均已安装集中供热设备,并且运行正常。

  2.2021年5月,郎茂山路6-2、6-3号进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期间,有6-2号业主提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诉求,2021年9月2日至9月15日,市中区行政机关管理局、市中区七里山街道办事处、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向6-2号5栋楼共264户业主征求了改造意愿,只有23户同意,没有达到业主支持率60%以上的要求,改造项目未能实施。

  3.是否进行暖气老旧管网改造不涉及环保标准范畴。经七里山街道办事处调查,该7栋住宅楼均已实现集中供暖。

  1.信访反映的“金鑫阀门厂”实为山东金鑫阀门厂,从事精密铸件加工,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噪声主要来自铸造工序抛丸、振壳、表面清理及机械加工环节,以上环节在密闭车间内,并且采取隔音板将设备包围、设备底部铺设地胶减震等措施。2021年7月的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显示符合相关标准。现场检查时,车间窗户未完全关闭。该公司距居民10余米,车间作业时噪声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9月29日开展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2.信访反映的“竖起20米大烟囱”实际为该公司布袋除尘器的排气筒,2018年7月份该公司实施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将原有治污设施替换,同时按照环评要求建设15米高排气筒。

  1.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作业时保持车间密闭,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同时,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为崮云湖街道大刘村村民王某的原养殖场。2011年,王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距离京沪高铁隧道围栏30米外自己的承包地内(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用于养殖。因该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2018年9月,区城管局联合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予以拆除。现场有彩钢板、水泥砖块等拆除后残留的建筑材料,无其它垃圾,因废弃多年长满荒草。

  2.王某自养殖场被拆除后,认为拆除不合理,多次到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并拨打“12345”投诉养殖场内有垃圾,要求清理,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两次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均被其拒绝。

  3.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2月向其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崮信访复字〔2021〕6号),其在规定期限内未向长清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该信访事项已办结。

  1.信访反映的“北民集团”应为北辰集团。2019年,山东炎黄健康产业集团公司收购该处。2021年5月,该公司炎黄健康产业园展厅工程开工建设,建筑面积3657.63平方米,总投资256.7万元,主体为三层框架结构,目前完成主体二层建设,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米。

  2.关于手续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因该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年8月16日,区城管局责令该单位停止施工,并立案调查(济长综执立字〔2021〕第268号)。目前,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相关手续正在完善中。

  3.关于噪声扰民问题。该工程在之前的施工过程中,因混凝土连续浇筑曾存在夜间施工的现象,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未提前向周围居民公示。

  1.区城管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相关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恢复施工;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9月26日,区城管局已立案(济长综执立字〔2021〕第337号)。

  2.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督促施工单位在完善手续恢复施工后,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需夜间施工时,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进行公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莱芜区牛泉镇东上庄村,原村支书张某华破坏耕地违法盗采石灰石,后在矿坑内建土小炼油厂利用废旧塑料、轮胎炼油,停产后将剩余废旧塑料、轮胎填埋矿坑内;村民马某忠破坏耕地盗采土石方,回填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村民张某破坏村南岭耕地,毁坏山林盗采石料,违建大棚洗砂,污染环境。

  该件同第15批编号X2SD2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2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原村支书张某华违法开矿,毁坏果树,非法炼油,填埋垃圾”问题。信访反映的位置是村南侧的果园,面积450亩,以核桃、樱桃居多。2008年2月,张某华承包,为种植新果树,将原果树砍伐。果园内未发现石灰石矿、炼油、废旧料填埋石灰矿的问题。2017年3月,村委会决定在果园西侧建设蓄水池。李某波负责蓄水池的施工,在施工中存在非法开采石料的行为,2018年5月,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依法对李某波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问题立案查处,2018年6月6日下达《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国土资(莱城)罚字〔2018〕34号),罚款共计81000元,李某波已缴纳罚款,现场未再开采。

  2.关于“马某忠破坏耕地,回填垃圾”问题。信访反映的位置是东上庄村东侧的老砖厂,法定代表人马某法,采矿许可证号C0001382,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有效期为2008年10月30日至2009年10月30日,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4年8月22日对其注销。2010年6月30日,马某忠与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30年,占地面积14.3亩,其中采矿用地6.4亩,耕地7.9亩。砖厂的东侧为土断崖(砖厂生产时取土形成),现在土崖的上方、崖底栽植了杨树,直径20cm左右,近几年没有取土的痕迹。对周边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土坑、建筑垃圾。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在现场共挖掘5个点位(下挖深度均在2米以上),均未发现建筑垃圾。

  3.关于“张某破坏耕地、采石、建大棚洗沙”问题。东上庄村村民张某在村南岭于2018年12月10日开办养殖(猪)场,建设大棚,用来存储饲料。2021年2月18日,张某在扩建养殖场时非法开采石灰岩,3月1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张某非法开采石料问题立案查处,4月6日下达《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1〕第32号),罚没款共计8280元,4月30日张某全额缴纳罚款;非法开采处已平整,现场无洗砂痕迹。

  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归北村反映归北村把基本农田化为宅基地,破坏生态环境。2011年,归北村违反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法,私自以建蔬菜大棚的名义,把村西12亩基本农田土地化分为宅基地卖掉,共计20多处,群众在宅基地上垫土,拉上石 头,都圈占起来,有的栽上树,有的至今荒芜。个别人已经建起彩钢瓦房,还有的做起卖砂石生意。

  1.关于宅基地问题。1999年-2020年期间,归德街道归北村村委会陆续将该村(林地5.5亩、一般耕地6亩、建设用地0.5亩,无基本农田)集体土地12亩批划给19户(21处)村民用作宅基地,并收取村民一定的费用(其中:1999年-2012年以地基款、顶借款等形式收取7户款项;2011年-2020年,以大棚用地款形式收取12户款项;每户1-5万元不等)。

  2.关于垫土圈占、卖砂石等问题。因该处地势较低、高低不平,部分村民自行撤高垫低进行了土地平整,用少量石头来界定权属。多数地块种植树株、蔬菜;1处存有10立方米左右自用建筑用砂,无买卖行为;21处地块均未建设。

  3.关于彩钢瓦房问题。归北村村民马某国于2013年成立“济南市长清区国发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先后购置有20余辆农业机械,前期一直存放在村内主要道路上,影响群众出行及村内环境卫生,存在安全隐患。2020年4月,经马某国申请,归北村村两委研究决定,将村西360平方米集体土地(规划为预留建设用地)租赁给马某国,修建临时彩钢板房一处用于存放农业机械。

  1.责成归北村村委会于10月10日前将该宗土地上存放的砂石全部清理完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达到农用条件。

  2.责成归北村村委会协助马某国拆除临时彩钢板房,恢复原貌,已于9月30日完成。

  1.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部建有2座污水处理站,由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达标后大部分用于本校区内绿化、保洁和厕所冲水,剩余部分排入市政管网。目前,校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周边市政管网运行良好,未发现污水外溢,污染环境的情况。

  2.经进一步调查,6月8日,因该校区外绿化带的管道堵塞造成过污水外溢现象,影响二环南路路面约十余米。学校物业管理单位在2小时内疏通管道、路面清洗,将污水收至路面污水井。

  1.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要求该校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校内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2.区水务局加强该校区二环南路市政污水主管网巡查力度,保持管网正常运行。

  信访反映的“博风检测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博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专门成立工作组对监测站内部人员开展调查,对山东博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座谈问询,未发现李某同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目前莱芜区有4家检测机构,均正常开展检测业务,不存在垄断检测市场的情况。

  1.信访反映的原脉昌石料厂实为原章丘市文祖梅昌石料厂,已于2013年关停,现为章丘市志鑫家庭农场项目施工工地,位于文祖街道南村东侧1.5公里处,所用场地为石料厂矿坑,占地23亩,地类为未利用地,法定代表人张某(文祖街道北村村民),设施农用地手续已备案。该农场于2021年2月开始施工,计划2021年12月完工,建成后计划从事蔬菜、林果、苗木种植及销售,规模以下特色养殖等,按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项目施工现场平整场地产生的石料堆放在场地北侧,目前已产生约2000立方米,可用于基建和场地平整,不允许外运销售。为防止该农场盗卖石料,文祖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公司于2020年12月对该场地进行了测绘,并对该农场进出路口和主要作业面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项目完工后,剩余石料就地封存,由文祖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汇报,经批准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章丘区政府责成文祖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督促章丘市志鑫家庭农场严格落实施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柳埠街道黄巢水库坝下河道,“水云间”违法占用河道及其两岸的山体、绿地,农田建设农家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直未拆除。

  9月25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1.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阅资料,2019年至今,群众通过环保督察(3次)反映过相关问题,柳埠街道办事处均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回复信访举报人。

  2.“水云间”原为于科村村民张某军利用自家居住房屋经营的农家乐,于2017年停止营业至今。2014年,张某军为扩大经营规模,在房屋附近搭建的违章临时棚,已于2018年拆除完毕。该处现有四处房屋,其中三处位于河道南岸,均为单层砖混房屋,于2004年建设,总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平米,原为张某军经营农家乐时的厨房、库房、账房,未办理相关土地和建设手续,现处于闲置状态,依据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确认,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一处二层建筑物位于河道北岸,系张某军于2009年建设的自住房屋,建筑面积约330平方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选址意见书》,证载用地面积195平方米,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侵占两岸的山体、绿地、农田现象。

  3.依据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本次划界河道为山区河道,根据实地调查且都为无堤防河道,依据《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河道管理范围线。通过对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调查,并经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查,确定以现状河口线为管理范围线”,张某军住宅房屋不在管理范围线内,不存在违法占用河道问题。

  4.经现场查看,张某军在河道中放置了一个养鱼网箱,长6米、宽3米,占用了部分河道水面。

  1.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于9月30日前对张某军未办理相关土地和建设手续建设3处房屋的问题上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于12月29日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根据《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拦河渔具”,按照《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张某军停止违法行为并清除养鱼网箱。2021年9月29日,张某军已将放置在水中的养鱼网箱清理完毕。

  贾庄镇孟庄铺村村民孟某从事肉牛养殖,受6月份以来降雨影响,其在玉皇庙镇建设的养殖舍未能按期完工,遂将预订的6只小牛暂养在家中。现场未配建粪污收集贮存设施,粪污直排,有轻微臭味。

  1.责令养殖户将牛转移至新建的养殖舍内,并对院落进行整体清扫,9月25日已完成。

  2.贾庄镇政府、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加强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普集蓝星公司与村支书联合越界开采矿区东侧,14年以来每年开采几十万方石料,破坏山体。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水,水污染严重,影响下游群众吃水。

  9月2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普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普集蓝星公司实为山东蓝星石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普集街道苏家村。环保、采矿手续齐全。苏家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为陈某敬,2019年5月选任。2014年至2018年10月,苏家村村党支部书记为陈某昌。

  2.关于联合越界开采问题。现场对周边村民询问,未发现山东蓝星石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家村村党支部书记联合开采的行为。该公司矿区面积0.415平方公里,已设置界桩,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矿区东侧界桩和界网外为荒地,无开采迹象。

  3.关于采矿污染问题。该公司采用钢丝锯切割工艺开采,易产生扬尘的环节有切割、运输等。切割环节采取了湿法作业、远程喷雾等抑尘措施;矿区道路已硬化,并配有车辆冲洗平台、洒水车、清扫车等抑尘设施。干燥天气道路运输时会有扬尘产生。生产废水主要是切割冷却水,收集后沿沟渠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公司生产记录、治污设施运行台账齐全,现场未发现明显扬尘。该公司自8月23日以来停产,实施安全整治。今年7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下游苏家村、河沟村生活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1.普集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公司在干燥天气增加厂外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频次,确保每天不少于2次。

  济南市凤凰山路80号,原济南交警支队宿舍楼,建于1985年,共有三个单元,西单元(紧靠着凤凰山路路边的一个单元),粪便池外溢到整个单元门口、宿舍大门口,一直到马路上都流淌了粪便水,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一个多月,臭气熏天。

  9月25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济南市凤凰山路80号为市交警支队宿舍楼,由市交警支队负责物业管理。北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西单元存在粪便池外溢、粪便水流淌到门口马路上的情况。经走访单元住户,该单元及附近区域未出现粪便污水外溢的情况。

  1.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文祖街道西窑头村西北侧500米处,面积约15亩,属于工矿用地。1985年3月,原文祖镇西窑头村村委会投资建设高岭土矿,1996年因经营不善转租给章丘市六合工程有限公司。场地西北角有一处废弃煤井,2013年由原章丘市地矿局用混凝土封闭井口,文祖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中未发现破坏井口排放污水废水行为。

  2.2020年11月底,章丘市六合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场地安装1台移动式洗沙机。2020年12月8日,文祖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后,立即要求企业负责人清理设施,并于当日清理完毕。此后多次对该处巡查,未再发现洗沙作业行为。

  3.章丘市六合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工程公司,除2020年11月从事一次洗沙作业外,无其他建设、生产行为,租赁的场地主要用于存放工程资料,按规定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评手续。场地内未发现洗沙机、石料加工设备,井口混凝土封闭完好,未发现开口迹象,井口及周边无废水倾倒痕迹。场地北侧有约50立方米的土方,场地东侧有约120立方米的建筑废渣。为该公司2019-2020年承接修建章丘区三赵路文祖段工程时产生的废弃物,均已覆盖。

  4.经查阅“12345”热线月),反映该处有石子加工厂,废水排放到废弃的井里污染地下水,文祖街道办事处及时按程序办理并回复,当时未发现该场地及周边有石子加工行为和污水乱排现象。

  1.云驰路距离居民楼很近,最近处到窗下只 有10米左右。此路段上就有三所学校,每天上学放学都堵成一片,车喇叭声让我们附近居民痛苦不堪。

  2.小区物业用于淸运垃圾用的是柴油三轮拖拉机,每天早上、中午、晚上在社区内轰鸣而过,噪音很大。

  3.居民楼的一楼小饭桌至今仍然照常经营(临近学校的一单元最多), 做饭和孩子的喧闹声扰民。

  1.关于“云驰路距离居民楼很近,最近处到窗下只有10米左右。此路段上就有三所学校,每天上学放学都堵成一片,车喇叭声让我们附近居民痛苦不堪”问题。云驰路是一条规划城市支路,红线米,道路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10米。道路沿线有两所幼儿园和一所小学,上学放学时存在车辆拥堵情况,部分汽车存在鸣笛现象。区交警大队已对云驰路沿线处禁止鸣笛标识,并增设部分交通护栏、隔离柱等交通设施,开通违停电子抓拍,减少了机动车乱停乱放和车辆鸣笛现象,缓解了交通拥堵现象。

  2.关于“小区物业用于淸运垃圾用的是柴油三轮拖拉机,每天早上、中午、晚上在社区内轰鸣而过,噪音很大”问题。该小区居民生活垃圾,由物业安排人员从楼上住户收集至地下二层临时存放点,再由柴油三轮车集中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清运。由于小区体量较大,物业从早5:30开始收集、转运生活垃圾,柴油三轮车产生噪音。

  3.关于“居民楼的一楼小饭桌至今仍然照常经营(临近学校的一单元最多),做饭和孩子的喧闹声扰民”问题。小区现有7处小饭桌,均已办理了相关证件,其中3处在现场做饭,4处采用配餐制。孩子在上学放学时,有嬉笑打闹情况,产生噪音。

  1.区交警大队自9月28日起,在此路段设置助学交通岗,加大对该路段巡逻管控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及时疏导交通。姚家街道办事处安排两名交通协理员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交通宣传引导。

  2.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督促小区物业调整垃圾转运时间,于7:00-10:00和14:30-20:00进行转运,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段,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3.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26日责令小饭桌停止现场做饭,改为配餐制。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督促小饭桌经营人员加强管理,劝导孩子不要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济南市莱芜区和庄镇马杓湾村民反映和庄镇领导和村书记仲某清非法开采山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对此事的处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开采设备已转移到山顶,回复村民代表承认是开山卖石,但处理结果却与事实相违背。

  9月2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和庄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仲某清为和庄镇马杓湾村党支部书记,信访反映的“非法开采山石”实际是莱芜区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马杓湾至左家峪段,总长度858米,建设单位为马杓湾村委会,2020年3月开始建设,北段300余米路段2020年9月完工。2021年8月14日开始对南段进行拓宽,因资金原因9月6日停工,目前施工机械设备停放于山顶,因连续降雨,运输困难,暂未转运。因道路沿山建设,路基施工需开山采石,不存在非法开采情况。经查,产生的石料主要用于整修路基、村落房屋修复、铺设石板街、民宿建设,渣土、碎石用于道路填方和路面场平。现场堆放石料约240立方米,与上次检查时存量无变化。关于“回复村民代表承认是开山卖石”问题。该村成立10个调查组,对全村200余名常住村民开展走访调查,无上述情况。

  1.小区为开放式小区,该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由区城管局委托浙江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进行管理。

  2.为方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区城管局在小区25号楼南面设置了6个垃圾桶,北侧为道路,无垃圾桶。垃圾桶桶体干净、桶盖齐全,存在个别垃圾桶盖未关闭情况,有轻微异味,垃圾桶周边有少许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9月25日,浙江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对垃圾桶四周垃圾进行了清理,对垃圾桶周边进行了消杀、除臭。

  2.浙江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将该区域每天垃圾清运次数增加到4次,落实垃圾桶擦拭保洁及周边卫生除臭消杀工作,消除异味对居民的影响。

  3.区城管局加大对该处收集点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反馈处理。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龙潭东路山东润辰工贸有限公司,其钢管生产车间酸洗项目,没有通过环保验收,污染极其严重,长期散发刺鼻气味。酸洗池建设在润辰院内最北端车间的后面,在于与后邻院墙的过道里,其院内墙很高,挡着不易发现。遇到上级检査就停止酸洗或改造设备,应付检查开云棋牌娱乐。排放点不止一个,督查期间夜间偷排。润辰公司东北角的屋内有一口大机井,酸洗水有时直接排放到井里,污染地下水。

  9月2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润辰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龙潭东大街123号,主要从事冷轧带钢,2004年8月由原莱芜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莱开规环字〔2004〕23号),2008年1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新建废酸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2月由原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莱环字〔2018〕91号),于2019年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因自行处置费用高于委托处置费用,自2021年3月开始废酸全部委托山东祥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济南危废临08号、济南危证07号)处置,废酸综合利用项目未运行。

  2.信访反映的“润辰院内最北端车间的后面的酸洗池”实际为废酸暂存储罐(玻璃钢材质),现暂存约5.93吨。该公司建设有2条酸洗线条酸洗线条因无订单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订单式”生产,今年以来未实施过设备改造,不存在遇到上级检査就停止酸洗或改造设备,应付检查的情形。该公司污染物主要是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及酸洗废水。酸雾收集后经三级碱液喷淋排放;酸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20立方米/天)处理后,大部分回用至带钢酸洗喷淋;其余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葛洲坝水务(济南)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絮凝、曝气、压滤、沉淀处理工艺。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酸洗暂存储罐、酸洗废水收集池周边略有异味。厂区及厂界无明显异味。该公司2021年7月份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均达标。该公司东北角位置为锅炉房。

  3.信访反映的机井为2006年10月建厂时为满足生产建设,井口直径约30cm,因地质原因未能出水,遂将水井用水泥封停。

  1.针对“散发异味”问题,委托检测单位于2021年9月27日对山东润辰工贸有限公司厂界异味进行监督性检测,10月7日出具检测报告。

  2.针对“地下水污染”问题,委托检测单位于2021年9月27日对山东润辰工贸有限公司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10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论证。

  3.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

  1.关于寨子区域问题。该区域位于艾山街道寨子村西约1000米,原为低洼地,1998年修建莱新高速路时产生的渣土堆存形成一个较大平台。2000年,寨子村将此处租赁给33户村民建设融化铁炉,利用钢渣、焦炭等进行铁水融炼。后因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2015年9月份该区域融炼铁炉等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被清理取缔。现场检查时,7户居民在此居住,其余全部搬迁,搬迁后院落闲置。艾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处道路硬化,对道路两侧及地面进行了覆土绿化。现场排查时,该区域没有工业园区,无工业企业及小型生产作坊。

  2.关于南仓略区域问题。南仓略区域实为艾山街道南仓峪工业园。该园区建于2006年,规划占地600余亩,园区现有企业15家。其中,钢材销售企业6家,均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非金属矿物制品企业5家,机械加工企业4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2020年8月,莱芜区高庄街道蔺某杰、王某汪租赁该园区莱芜市诚誉经贸有限公司车间从事石子破碎加工,无合法手续,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对该公司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和车间未密闭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清理石子和露天堆存的铁精粉。莱芜市诚誉经贸有限公司已停产,石子和铁精粉已清理,车间已完成密闭。现场排查时,该区域未发现“散乱污”生产作坊。

  3.关于陶家岭区域问题。陶家岭区域实为艾山街道陶家岭工业园。该园区建于2002年,规划占地300余亩,园区内现有企业13家。其中,陶瓷釉料企业4家,玻璃纤维制造企业1家,铸造企业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企业1家,机械加工企业6家,上述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排查时,该区域未发现“散乱污”生产作坊。

  4.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情况。2021年6月,钢城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隐患排查行动,排查到寨子区域4处院落存在钢渣堆存问题、1处院落存在铁精粉堆存问题,南仓峪区域3处院落矿粉堆存问题、2处院落存在砂子堆存问题、1处院落存在铁粉堆存问题,陶家岭区域1处院落存在砂子堆存问题。以上问题均已于2021年7月中旬全部整改完毕。

  1.艾山街道办事处持续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2.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唐王街道卢家村卢某吉在康家村村北路西,和卢家村村西路北有两处非法占用耕地私自建设简易大棚和彩钢房等用于出租,分别占用耕地2亩左右。地面用沥青砂石铺垫,污染土壤。

  9月2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王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问题位于唐王街道康家村北路路西、卢家村西路路北,均属于唐王街道卢家村。

  2.卢家村村民卢某吉于2016年建设了2处简易大棚,村民卢某金于2017年建设了1处简易大棚,共占用卢家村集体土地约2.5亩,用于农村村民季节性蔬菜交易场点,现状地类为耕地。

  3.卢家村西路路北为村民姚某生占用集体土地约2亩建设的临时板房,用于堆放杂物。现状地类为耕地。

  1.区自然资源局对卢某吉、卢某金、姚某生违规使用耕地行为,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济历城自然责改字〔2021〕07-028号、〔2021〕07-029号、〔2021〕07-026号),限其15日内予以改正,拆除清理并恢复耕种条件。

  2.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已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处进行土壤检测,预计10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信访反映的“违建”是马杓湾村至左家峪道路建设项目临时看护板房。2020年3月,道路施工方委托袁某奇所建,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占用马杓湾村土地,土地类型为耕地。

  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办事处中心大街北大新世纪实验学校院墙北侧有大量的建筑垃圾长期堆放,是周边工地夜间偷偷倾倒的,为了掩盖还在建筑垃圾的表面覆盖薄土。周边有很多工地,都没有降尘设施,产生扬尘。

  9月25日,章丘区政府组织绣惠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北大新世纪实验学校院墙北侧建筑垃圾问题。信访反映位置位于绣惠街道中心大街东首北大新世纪实验学校院墙北侧,为诺德生态城项目规划区域内。该地块为诺德生态城项目待开发用地。现场存有2019年6月诺德生态城项目一期一标段约1万立方米的回填土,土堆已进行绿化和长满绿植,未发现新倾倒建筑渣土,查看周边监控,未发现夜间偷倒建筑渣土行为,未发现覆盖薄土的行为。

  2.关于周边工地都没有降尘设施问题。北大新世纪实验学校周边工地均为中铁诺德生态城在建项目,已按“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配套建设了围挡、雾炮、场地洒水车、洗车平台等防尘措施。因降雨现场工地未施工,未发现扬尘现象,周边环境良好。

  1.9月20日下午,啤洒屋门上悬挂一张写有“停业整顿”的白色打印纸, 具体工商部门给予停业整顿的整改时间不详且食客进出依旧。

  2.9.20日—9.21日期间,啤洒屋隐秘零散接待食客喝酒,且持续经营至11: 30,噪音依旧,且深夜开关店门次数更加频繁、声响更大。9.22日起,食客减少,噪音减轻。

  1.关于“工商部门给予停业整顿的整改时间不详且食客进出依旧”问题。9月20日,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对市中区青青啤酒屋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了警告,当日该商户自行停业整顿。不存在当日继续经营问题。

  2.关于“9.20日—9.21日期间,啤洒屋隐秘零散接待食客喝酒,深夜开关店门次数更加频繁、声响更大”问题。

  ①9月21日夜间该啤酒屋店主于停业整顿期间在家中招待朋友,吃饭时产生少量噪声,且开关门次数较多,声音较响。泺源街道办事处要求其尽量减少生活噪声对周边居住环境的影响。

  ③9月26日10:00、27日20:30,泺源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进行巡查,未发现该啤酒屋继续经营。

  市中区政府责成泺源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济南市历下区大舜天成自由城,小区外墙大面积脱落,已经10年左右,小区内公共道路严重损坏,坑洼不平,存在扬尘,影响居民生活。该小区紧挨着环城公园及黑虎泉景区,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认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居住环境。

  9月2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济南市历下区大舜天成自由城,小区外墙大面积脱落,已经10年左右”问题。济南市历下区大舜天成自由城为公寓性商住用房,2007年交房,物业服务企业为济南大舜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由城物业管理处。小区外墙为涂料涂层,近几年,因老化等原因楼体外墙有起皮脱落现象,主要集中在楼体南侧,约500平方米。

  2.关于“小区内公共道路严重损坏,坑洼不平,存在扬尘,影响居民生活”问题。信访反映的“小区内公共道路”实为小区内部道路,均已全部硬化。小区内原有部分沥青道路破损后用水泥进行填充修补,现场未见道路严重损坏、坑洼不平现象,存在轻微扬尘。

  3.关于“该小区紧挨着环城公园及黑虎泉景区,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认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居住环境”问题。小区内环境整洁、机动车停放有序,不存在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居住环境的情况。但因电动车较多,存在乱停乱放现象。

  1.区住建局督促物业公司联合社区于10月31日前,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基础上,制定外墙维修方案并实施。

  2.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督促济南大舜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持小区卫生整洁有序,增加湿式清扫,减少扬尘,做好小区保洁工作。

  3.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督促济南大舜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自由城物业管理处及时修补小区内的破损路面,劝导业主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将非机动车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处。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南区14号楼前3米左右有一处垃圾楼,现在已经改为环卫工人居所,该建筑没有排污管道,产生的生活污水随意倾倒,异味严重,每天4:30左右倾倒污水,产生噪音。希望彻底解决。

  9月2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燕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有一处垃圾楼,现在已经改为环卫工人居所,该建筑没有排污管道,产生的生活污水随意倾倒,异味严重”问题。此处原为燕子山小区南区垃圾楼,后期改建为二层保洁员宿舍楼,有两户保洁员居住。该楼无公用污水管道,存在一楼保洁员将生活污水倒入室外雨水井现象,二楼保洁员在室外楼梯口处铺设有塑料管道,连接至小区污水井。9月25日,现场核查时无明显异味。

  1.对保洁员住房一、二楼下水管道进行改造并接入污水管网,10月10日前完成。

  1.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历下区洪山路168号东方天澍小区,2010年由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由山东万和省直机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2.关于“举报人表示问题至今没有处理,垃圾转运站依然正常运转,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问题。9月2日,龙洞街道办事处已联合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督促小区物业做好垃圾清运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味、降低噪声,小区物业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3.9月2日,区城管局对小区5号楼和6号楼种植蔬菜、建设场坪和道路的11户业主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清除种植的蔬菜,已于9月3日完成。责令龙洞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区住建局9月30日前完成场坪和道路清理,督促小区物业根据季节条件陆续恢复绿化。

  4.小区6号楼前为一处水泥场坪,面积约20平方米,小区物业每天15:00-15:30将生活垃圾桶汇集在6号楼西南角,由区城管局统一清运,不存在垃圾转运站、破坏绿化问题。